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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业绩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均满足100%解锁条件;公司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安排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任何非公允交易情况。

3.关于公司担保事项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315,964.00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0.64%;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45,417.45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2.16%。截至2021年6月30日,子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3,895.69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29%。我们认为:公司担保事项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并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宝山、顾光、李明发

2021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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