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69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一楼报告厅以现场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资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旨在为公司柳州锂电池生产基地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加快布局柳州新能源动力电池市场,拓展市场空间,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利益。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增资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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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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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
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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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因监事王启岁先生、武义兵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两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导致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本议案直接提请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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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
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旨在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监事王启岁先生、武义兵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两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导致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本议案直接提请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赞成票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新增发生的2021年度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预计全年关联交易金额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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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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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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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