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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1-07-18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提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药业”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6,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68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份拟在深交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6,50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 1,30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20%;网上发行数量为 5,20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80%。申购简称为“以岭药业”,申购代码为“002603”,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1 年 7 月 14 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56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40.1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47.3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 9,230 万股,对应的认购倍数为 7.10 倍。
    5、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拟募集资金数量为 169,000 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 224,640 万元,超出发行人拟募集资金数量 55,640万元,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在《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招股说明书全
    文可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6、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34.56元/股的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1 年 7 月 19 日(T 日)9:30-15:00。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06WXFX002603”。
    申购款的有效到账时间为 2011 年 7 月 19 日(T 日)当日 15:00 之前,T 日之前及 T 日 15: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托管银行进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因配售对象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5)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若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并将此情况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1,300 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65万股)配号的方法,按照配售对象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并于 2011 年 7 月 20 日(T+1 日)进行网下申购摇号抽签,最终将摇出 20 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 65 万股股票。
    若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等于 1,300 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 1,300 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7)2011 年 7 月 21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摇号中签结果和配售结果,并披露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8)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 3 个月。
    8、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1 年 7 月 19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 500 股,超过 500股的必须是 500 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 50,000 股。
    (3)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
    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9、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 20 家;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1,300 万股;网上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发行总量 5,200 万股,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等事宜。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2011 年 7 月 11 日(T-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以岭药业指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指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6,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网下发行指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定价方式发行不超过 1,3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网上发行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不超过 5,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询价对象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 10 月11 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中信证券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推荐询价对象配售对象指询价对象于 2011 年 7 月 14 日(T-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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