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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在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及其子公司存在以前年度遗留下来的大额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 王安祥违反规定程序,分别于2019年10月28日、10月29日和2020年1月8日私自将公司孙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的1.46亿元、1.5亿元和1.7亿元共3张定期存单对外质押担保,涉及担保金额共计4.66亿元。上述担保未经公司审议程序,构成违规担保,导致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上述3笔质押存单陆续到期后,由于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导致存单内的4.66亿元银行存款全部被质权人划走。上述违规担保实际上是王安祥通过与他人串通的方式违规使用海南弘天资金为其个人借款提供资助,形成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目前尚未偿还。

2.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弘润天源向王安祥实际控制的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未实际发生采购业务的预付款项3,280.4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报告期末余额3,280.02万元。

3. 2019 年4月10日(并购前),弘润天源向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往来款4,200万元,该笔款项实际上是弘润天源代王安祥实际控制的北京杰玛健康

咨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目前尚未偿还。

4. 2018年12月(并购前),弘润天源的全资子公司弘润天源生物技术(法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法国弘天”)向王安祥实际控制的ANN-JEMABIOTECHNOLOGY (FRANCE) CO. LIMITED(以下简称“法国安杰玛”)支付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往来款109.86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报告期末余额107.61万元(变动部分是由于汇率变化造成的影响)。以上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行为均系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今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且都是其他关联方王安祥及其关联方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形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用资金合计约5.42亿元,王安祥截至目前未归还资金占用款项。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新增资金占用情况和违规担保行为,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光伟 岑 勉 李水兰

2021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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