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四级控股子公司香港汉王友基科技有限公司为三级控股子公司深圳汉王友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友基”)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492.97万美元(按照当期汇率并经财务核算折合成人民币的金额合计为3,180.85万元),占2021年6月30日公司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2.07%,占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11%。
(3)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6日、2020年6月3日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额度,该额度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汉王智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王鹏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汉王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王影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王赛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王容笔科技有限公司、仿翼(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仿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8控股子公司共同使用,当以上8家控股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担保事项尚未实际发生。
(4)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5)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金观 李建伟 洪玫 苏丹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