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关于
一、关于坏账核销的概况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坏账核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未收且追收无果的部分应收款项进行清理,予以核销。
本次拟累计核销公司无法收回应收账款坏账4,398,576.80元,无法收回其他应收款坏账3,644,180.19元,总计无法收回应收款项坏账8,042,756.99元。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