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核查和监督,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 2021年上半年公司及子公司没有提供其他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金龙 涂书田 李肇兴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