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我们作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分析,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陈金龙 涂书田 李肇兴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