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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我们作为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资料及听取公司相关说明,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进行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具备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全面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况、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全面了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机遇,进一步强化公司竞争优势,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文件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有利于各项填补措施更好地得以实施,有利于公司科学决策、业务稳健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制定的《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

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此议案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明确了授权范围及授权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该办法的修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现行相关规定,其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所需的必要审批审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专为《独立董事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解 亘

解 亘刘礼华沈菊琴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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