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发出通知,于2021年8月27日上午11时在本公司恒运大厦6M层第三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庄脱先生因事未能参加会议,授权委托监事陈宏育女士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易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监事会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本公司监事仔细核查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其中,监事易武先生投了弃权票,其理由是:2018年10月,公司以
30.74 亿元确认了广州证券资产重组所得并以此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缴纳。但2020年8月公司又以46.8亿元的价额对广证重组所得重新进行了缴纳申报及相关税款、滞纳金的缴纳后,一直未对该事项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由此造成公司帐表相关信息不准确,并留下较大的税收风险隐患,希望公司尽快纠正。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