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于2016年12月参与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金控”)重组暨出售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事项,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贵司于2016年参与越秀金控重组(出售广州证券股份换取越秀金控股份并取得部分现金的重组交易)并与2018年完成股权交割,2018年贵司重组会计处理,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我所经广州经济开发区国资局统一招标,于2019年开始承接贵司年报审计业务,2019年度和2020年度均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们认为贵司参与越秀金控重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不因为在2020年就此项重组中取得越秀金控股份税务机关认定股份计税价格与贵司会计账面价值存在差异,导致贵司补交企业所得税税款和滞纳金,而需要调整原来的会计处理。
贵司对上述重组补交企业所得税税款和滞纳金已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