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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赛集团: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作为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议主持人的介绍,审核了全部议案。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二、对《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对《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五、对《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而相应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李西沙、段淳林、沈肇章

2021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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