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1 证券简称:因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9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于2021年6月9日实施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4,541,4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6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相应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10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记录。2021年2月11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2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00.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9日实施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4,541,4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72,485.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的调整
(1)调整方法:
Q=Q
×(1+n);
其中:Q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归属数量=100.80×(1+0.3)=131.04万股;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归属数量=25.20×(1+0.3)=32.76万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1)调整方法: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
P=P
÷(1+n)其中:P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②派息的调整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30-0.06)÷(1+0.3)=23.03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价格:董事会以控制激励成本为前提,以预留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最终确定预留授予价格,但实际授予价格不得低于23.03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而相应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及《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的内容和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