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向北京沐朝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长李柠先生和董事王朝光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构成管理层收购,公司董事会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已达到1/2;已聘请评估机构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管理层收购出具了专业意见。
本次收购资金来源、管理层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批准程序,收购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杰辉、刘光超、狄瑞鹏、武建平、朱小锋、冯 伟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