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1-019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2号)同意注册,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诺激光”)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9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01.65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46.3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0日划转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52号)对上述募集到账情况进行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1年7月2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常州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英诺”)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湾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上述银行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开户名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专户余额(万元) | 资金用途 |
1 | 英诺激光 | 平安银行 | 15981830102159 | 33,204.06 | 总募集资金账户 |
2 | 常州英诺 | 平安银行 | 15963030102121 | 0 | 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用模组生产项目 |
3 | 常州英诺 | 兴业银行 | 338070100100348381 | 0 | 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
4 | 常州英诺 | 杭州银行 | 4403040160000344222 | 0 | 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5 | 常州英诺 | 华夏银行 | 13152000000538612 | 0 | 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 |
合计 | 33,204.06 |
注: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08,463,526.34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差额部分系公司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以及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已支付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2、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总募资金帐户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将剩余资金转至各募投项目专户上。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1 | 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用模组生产项目 | 774.86 | 774.86 |
2 | 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224.17 | 224.17 |
3 | 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 | 192.98 | 192.98 |
4 |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 | 574.18 | 574.18 |
合 计 | 1,766.19 | 1,766.19 |
综上,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66.19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出具了《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9914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在专户存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用模组生产项目 | 20,866.57 | 20,866.57 | 11,263.71 |
2 | 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 4,653.46 | 4,653.46 | 1,000.00 |
3 | 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4,377.99 | 4,377.99 | 4,377.99 |
4 | 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 | 3,629.71 | 3,629.71 | 1,000.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13,204.65 |
合计 | 48,527.73 | 48,527.73 | 30,846.35 |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①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常州英诺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②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未使用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6 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30,846.35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包含已结项目金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 2021上半年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 (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用模组生产项目 | 否 | 20,866.57 | 11,263.71 | 0 | 0 | 0 | 2024年7月 | 0 | 0 | 不适用 | 否 |
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4,653.46 | 1,000.00 | 0 | 0 | 0 | 2023年7月 | 0 | 0 | 不适用 | 否 |
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4,377.99 | 4,377.99 | 0 | 0 | 0 | 2023年1月 | 0 | 0 | 不适用 | 否 |
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 | 否 | 3,629.71 | 1,000.00 | 0 | 0 | 0 | 2023年7月 | 0 | 0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5,000.00 | 13,204.65 | 0 | 0 | 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8,527.73 | 30,846.35 | 0 | 0 | 0 | - | - | - | - | - |
合计 | - | 48,527.73 | 30,846.35 | 0 | 0 | 0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1,766.19万元。独立董事、监事会与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9914号)。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在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问题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