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闲置房产变更为
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闲置房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部分闲置房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英诺”)自有房产尚有部分闲置,为了盘活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增加投资性房产地面积,由原19,200平方米增加至25,000平方米,用于出租获取收益。相关投资性房产变更明细下:
权利人
权利人 |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 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的面积(平方米) | 地址 | 董事会审议情况 |
常州英诺 | 53,302.91 | 17,200 | 武进区常武中路18-69号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闲置厂房对外出租的议案》,此次会议批准将自有房产17,200平方米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用于对外出租。 |
2,000 |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闲置厂房对外出租的议案》,此次会议批准将投资性房地产面积由17,200平方米增加至19,200平方米。 |
5,800
5,800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闲置房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此次会议批准投资性房地产面积由19,200平方米增加至25,000平方米。 | ||
合计 | 25,000 |
上述增加的投资性房地产建筑面积为5,800平方米,截止2021年6月30日,该部分房产账面原值1,900.78万元,账面净值1,716.45万元,该部分房产对应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110.14万元,账面净值94.01万元,合计账面原值2,010.92万元,账面净值1,810.46万元。本次变更会计核算方法不变,该部分房产从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项目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仍按照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是将部分房产从固定资产项目变更至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核算方法没有变化,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出租获得的租金有利于增加公司整体收益。
三、承租方情况
公司规划将上述自有闲置房产长期对外出租,要求承租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利用自用闲置房产用于出租获取收益,可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本次变更只是部分房产财务报表项目的调整,会计核算方法没有变化,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出租获得的租金有利于公司整体收益的提高,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房产从固定资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对外出租,可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获取租金收益,不存在变更会计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自用房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