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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为了加速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让方”)拟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本次授权保理业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作为转让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国内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具体合作机构根据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项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买断式转让。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7、实施方式:在获得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

利息。

三、对公司的影响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后,可加速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代表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确定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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