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公告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52次审议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为境内外客户提供电池贴牌生产服务,主要客户集中且碳性电池产能利用率不高。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主要客户的稳定性、产能利用率、技术储备、竞争优劣势等因素,说明募投项目大幅扩产的合理性,未来是否具有足够的产能消化能力。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在手订单及毛利率变化情况,说明导致2021年1-9月预计业绩下滑的因素,以及该等因素是否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代
表发表明确意见。
(二)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作的品牌商客户数量增减变化较大,其中与重要客户Solid Gold合作时间不到10个月,与另一重要客户H&M的合作目前处于暂停状态。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品牌商客户数量增减变化较大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一致,是否对其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增强品牌商客户稳定性的具体措施。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三)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智慧医疗业务收入及毛利率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前述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的三位实际控制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并约定对发行人重大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三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等重大事项投弃权票。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担任董事的两位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决策中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2)上述分歧解决机制是否会对发行人重大事项决策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无
(二)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无
(三)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1)担任董事的两位实际控制人是否签署有关在董事会决策中保持一致行动的书面约定;(2)一致行动人为完善“投弃权票”分歧解决机制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