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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股份:湘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公司拟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且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是一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能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中准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孙景双先生的简历,我们认为:孙景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孙景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本次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孙景双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程华周昆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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