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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明确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公司决定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并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文荣 贾谌 孙承铭 李平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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