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等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7月15日上午10:30
2.召开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曾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11年6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86,872,70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7.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86,872,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2、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西藏恒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央 金 贺鹏康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