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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9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73,230,76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2,999,983.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382,075.35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2,491,617,907.65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21年1月5日全部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月6日出具了苏亚验[2021]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25,558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0万元,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123,754万元

(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理财产品收益)。使用情况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249,161.79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125,558.29
利息收入净额150
募集资金余额123,753.5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

(1)2021年1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集成”)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宁集成”)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光电”)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21年2月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合肥光电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因公司募集资金已转入项目实施主体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以及2.5GW叠瓦组件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发生变更,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完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及阜宁集成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余额 (人民币元)备 注
1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207,778.08募集资金专户
2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500,635,510.15募集资金专户
3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100,115,610.38募集资金专户
4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576,084.81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35,000万元。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不超过8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现金收益产品,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而购买7天通知存款现金收益产品28,600万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未发生该事项。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未发生该事项。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237,534,983.41元,其中

3.5亿元用于临时补流,2.86亿元用于购买7天通知存款,剩余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阜宁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合肥市肥东县循环经济示范园,实施主体变更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名称变更为“合肥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1年1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2) 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8月12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及光伏行业市场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快提升公司高效大尺寸组件产能,更好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市场份额,公司将“合肥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变更为“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0.0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51,3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25,558.2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50,00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25,558.2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50,0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9.9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合肥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50,00050,00012120.24%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244,00073,161.794534530.6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126,000126,000125,547125,54799.64%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20,000249,161.79126,012126,01250.57%----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420,000249,161.79126,012126,01250.5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2.5GW叠瓦组件项目:鉴于市场环境变化及大尺寸组件行业发展趋势,为更快提升公司高效大尺寸组件产能,更好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市场份额,公司终止实施“合肥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并将原募投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实施主体仍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合肥组件基地一期项目进展顺利,一号厂房将于2021年9月份投产,二号厂房预计将于2022年一季度投产,已经与主要客户积极接洽,已签订单110MW,意向订单超1GW,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2、大尺寸再生晶圆项目:受限于中美贸易战影响,公司再生晶圆项目所需生产设备进口难度较大,同时因募集资金缺口问题,亦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一直在积极推进解决设备进口问题及资金缺口问题,努力推动再生晶圆项目落地。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2021年以来,随着大尺寸组件成本逐步下降以及效率大幅改善,单GW设备投资强度下降明显,相比叠瓦组件投资量更小,投资性价比较高。同时,大尺寸组件经过光伏行业一年来的全力推广,市场接受度较高,在部分市场上与叠瓦组件原目标市场产
生有一定重叠。因此,公司经过详细讨论,计划集中资源将合肥组件大基地项目在技术选型上集中为大尺寸组件,一方面可以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另一方面降低物料采购的SKU,降低库存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的复杂度,可以做到更好的成本控制。鉴于市场环境变化及大尺寸组件行业发展趋势,为更快提升公司高效大尺寸组件产能,更好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市场份额,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实施“合肥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并将原募投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实施主体仍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为更好的发挥和实现公司合肥60GW先进光伏组件制造基地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间的协同效应、规模效应,公司将阜宁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合肥市肥东县循环经济示范园,实施主体变更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1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237,534,983.41元,其中3.5亿元用于临时补流,2.86亿元用于购买7天通知存款,剩余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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