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豁免公司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本次豁免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豁免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承诺豁免事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 琦 王佐林 张永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