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1-077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8月 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公司事后核查发现,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股东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瑞”)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9,000万元债权转让给永新华瑞,其中包含公司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预付给杭州文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85万元股权转让款、杭州武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00万元股权转让款合计1,785万元已确定转让的债权,因工作疏忽、未及时将该1,785万元其他应收款调整至永新华瑞,导致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相关数据的表述错误,现予以更正。本次更正不涉及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影响。本次更正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更正内容:
更正前: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股东或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占用时间 | 发生 原因 | 期初金额 | 报告期新 | 报告期偿还总金额 | 期末余额 | 截至半年报披露日余额 | 预计偿还方式 | 预计偿还金额 | 预计偿还时间 |
增占用金额 | |||||||||||
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2017年9月至今 | 注① | 1,519.02 | 0 | 1,500 | 19.02 | 19.02 | 诉讼追偿 | 19.02 | 存在不确定性 |
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2017年12月至今 | 注② | 507.63 | 0 | 500 | 7.63 | 7.63 | 诉讼追偿 | 7.63 | 存在不确定性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2019年7月至2021年4月 | 注③ | 460 | 0 | 460 | 0 | 0 | 不适用 | 0 | 不适用 |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 | 注④ | 255 | 0 | 255 | 0 | 0 | 不适用 | 0 | 不适用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 | 注⑤ | 169 | 0 | 169 | 0 | 0 | 不适用 | 0 | 不适用 |
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2018年7月至今 | 注⑥ | 3,073.12 | 0 | 0 | 3,073.12 | 3,073.12 | 其中371万元债权转让方式现金偿还、其余诉讼追偿 | 371 | 存在不确定性 |
杭州文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关联方 | 2019年1月至今 | 注⑦ | 4,214 | 0 | 0 | 4,214 | 4,214 | 以债权转让方式现金偿还 | 4,214 | 存在不确定性 |
杭州武略 | 其 | 2019 | 注 | 1,200 | 0 | 0 | 1,200 | 1,200 | 以债权 | 1,200 | 存在 |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他关联方 | 年1月至今 | ⑦ | 转让方式现金偿还 | 不确定性 | |||||||
合计 | / | / | / | 11,397.77 | 0 | 2,884 | 8,513.77 | 8,513.77 | / | 5,811.65 | / | |
期末合计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16.88% |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决策程序 | 详见附注 | |||||||||||
当期新增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 无 | |||||||||||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 因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及其附属企业暂无偿债能力,未能及时清偿资金占用。2021年4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涉及的9,000万元债权转让给公司股东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瑞),协议约定自签订协议生效之日前,永新华瑞支付公司3,215万元;剩余金额1,785 万元,永新华瑞在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合计5,000万元。若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公司未收回债权或收回金额不足4,000万元,永新华瑞将无条件承接该差额部分的债权,向公司按该差额支付全部债权受让款。截止2021年4月28日,公司已收到永新华瑞支付的资金款项共计3,215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第二笔1,785万元债权转让款。 | |||||||||||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如有) | 不适用 | |||||||||||
注① 2017年8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天目)与黄山市屯溪区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屯溪区供销社)签署最高额为2,000万元的《互助金最高额循环借款合同》,2017年9月29日,黄山天目根据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的指示向屯溪区供销社出具《流动资金借款支付委托书》,屯溪区供销社将1,500万元借款转入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控制的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账户。截止2020年3月16日,黄山天目已归还屯溪区供销社上述1,5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2021年4月,黄山天目将上述1,500万元债权转让给公司股东永新华瑞,永新华瑞于2021年4月28日将上述1,500万元借款本金归还黄山天目。截止目前,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尚未将上述1,500万元借款归还黄山天目。 注② 2017年12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薄荷)与屯溪区供销社签署了最高额500万元的《互助金最高额循环借款合同》, 2017年12月26日,黄山薄荷根据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的要求向屯溪区供销社出具《流动资金借款支付委托书》,屯溪区供销社将500万元借款转入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账户。截止2020年4月22日,黄山薄荷已归还屯溪区供销社上述5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2021年4月,黄山薄荷将上述500万元债权转让给永新华瑞,永新华瑞于2021年4月28日将上述500万元借款本金归还黄山薄荷。截止目前,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尚未将上述500万元借款归还黄山薄荷。 注③ 2019年7月,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为支付股权款应急资金需要,向公司借款460万元,鉴于情况特殊、 |
经公司管理层讨论决定同意借款。2021年4月,公司将上述460万元债权转让给永新华瑞,永新华瑞于2021年4月28日将上述460万元借款本金归还公司。截止目前,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尚未归还上述460万元借款。注④ 2020年1月,因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控股子公司长城影视急需资金用于归还黄山薄荷员工任某某个人
借款,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公司与长城影视签订《借款合同》一份,为长城影视提供270万元借款。长城影视于2020年6月8日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2021年4月,公司将上述255万元债权转让给永新华瑞,永新华瑞于2021年4月28日将上述255万元借款本金归还公司。截止目前,长城影视尚未将上述255万元借款本金归还公司。注⑤ 2020年9月8日,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为归还黄山天目潘某某个人借款,向黄山天目出具一份书面说
明,要求黄山天目分步代为偿还上述169万元借款,黄山天目未报请公司审批同意,擅自于9月10日、9月14日分别将上述169万元打入出借人个人账户,该笔支出系黄山天目为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代为偿还潘某某个人的借款本金,形成原控股股东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69万元。2021年4月,黄山天目将上述169万元债权转让给永新华瑞,永新华瑞于2021年4月28日将上述169万元借款本金归还黄山天目。截止目前,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尚未归还上述169万元借款。注⑥ 2018年6月2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天目山)与
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共向兰州)签署《工程合同》,约定共向兰州承包银川天目山位于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基地的温泉康养项目工程,承包方式为以包工、包安全、质量、工期、合同总价的方式(包含增减工程)全面承包给共向兰州,包含50幢宿舍工程每幢50万元,温泉游乐园项目2,000万元,深井工程1,500万元,工程款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整。合同签订后,在未按上市公司内控要求报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银川天目山根据原控股股东的指示和安排,从2018年7月起分数次向共向兰州支付工程款共计3,073.12万元。合同签订后,在已经支付大额预付款的情况下,共向兰州一直未进行任何的施工建设。现经公司进一步核实,基本认定上述工程款已构成原控股股东通过共向兰州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注⑦ 2018年4月,银川天目山与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拟以6,000万元受让原
控股股东清风原生持有的银川长城神秘西夏医药养生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长城养生基地)100%股权,并根据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出具的划款委托书,将5,414万元股权款划转至杭州文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韬投资)账户、杭州武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略投资)账户,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后因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未及时提供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评估报告等原因,无法提交上市公司内部审批,经协商,双方于2018年12月6日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决定终止该交易事项,2018年12月29日银川天目山已收回5,414万元股权款。2018年12月25日,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将银川长城养生基地股权转让给文韬投资、武略投资,文韬投资、武略投资分别持有银川西夏50%的股权。为继续推进银川长城养生基地股权转让事项,2018年12月30日,银川天目山与文韬投资、武略投资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并向文韬投资支付4,214万元,向武略投资支付1,200万元股权款。上述重大股权收购事项未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经公司进一步核实,基本认定上述股权转让款为关联方文韬投资、武略投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更正后: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股东或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占用时间 | 发生 原因 | 期初金额 | 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 | 报告期偿还总金额 | 期末余额 | 截至半年报披露日余额 | 预计偿还方式 | 预计偿还金额 | 预计偿还时间 |
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2017年9月至今 | 注① | 1,519.02 | 0 | 1,500 | 19.02 | 19.02 | 诉讼追偿 | 19.02 | 存在不确定性 |
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2017年12月至今 | 注② | 507.63 | 0 | 500 | 7.63 | 7.63 | 诉讼追偿 | 7.63 | 存在不确定性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2019年7月至2021年4月 | 注③ | 460 | 0 | 460 | 0 | 0 | 不适用 | 0 | 不适用 |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 | 注④ | 255 | 0 | 255 | 0 | 0 | 不适用 | 0 | 不适用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 | 注⑤ | 169 | 0 | 169 | 0 | 0 | 不适用 | 0 | 不适用 |
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2018年7月至今 | 注⑥ | 3,073.12 | 0 | 0 | 3,073.12 | 3,073.12 | 其中371万元债权转让方式现金偿还、其余诉讼追偿 | 371 | 存在不确定性 |
杭州文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关联方 | 2019年1月至今 | 注⑦ | 4,214 | 0 | 0 | 3,629 | 3,629 | 以债权转让方式现金偿还 | 3,629 | 存在不确定性 | |
杭州武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关联方 | 2019年1月至2021年4月 | 注⑦ | 1,200 | 0 | 0 | 0 | 0 | 不适用 | 0 | 不适用 | |
合计 | / | / | / | 11,397.77 | 0 | 2,884 | 6,728.77 | 6,728.77 | / | 4,026.65 | / | |
期末合计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92.37% |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决策程序 | 详见附注 | |||||||||||
当期新增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 无 | |||||||||||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 因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及其附属企业暂无偿债能力,未能及时清偿资金占用。2021年4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涉及的9,000万元债权转让给公司股东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瑞),协议约定自签订协议生效之日前,永新华瑞支付公司3,215万元;剩余金额1,785 万元,永新华瑞在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合计5,000万元。若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公司未收回债权或收回金额不足4,000万元,永新华瑞将无条件承接该差额部分的债权,向公司按该差额支付全部债权受让款。截止2021年4月28日,公司已收到永新华瑞支付的资金款项共计3,215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第二笔1,785万元债权转让款。 | |||||||||||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如有) | 不适用 | |||||||||||
注①2017年8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天目)与黄山市屯溪区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屯溪区供销社)签署最高额为2,000万元的《互助金最高额循环借款合同》,2017年9月29日,黄山天目根据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的指示向屯溪区供销社出具《流动资金借款支付委托书》,屯溪区供销社将1,500万元借款转入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控制的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账户。截止2020年3月16日,黄山天目已归还屯溪区供销社上述1,5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2021年4月,黄山天目将上述1,500万元债权转让给公司股东永新华瑞,永新华瑞于2021年4月28日将上述1,500万元借款本金归还黄山天目。截止目前,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尚未将上述1,500万元借款归还黄山天目。 注②2017年12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薄荷)与屯溪区供销社签署了最高额500万元的《互助金最高额循环借款合同》, 2017年12月26日,黄山薄荷根据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的要求向屯溪区供销社出具《流动资金借款支付委托书》,屯溪区供销社将500万元借款 |
资支付1,200万元股权款。上述重大股权收购事项未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经公司进一步核实,基本认定上述股权转让款为关联方文韬投资、武略投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4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涉及的9,000万元债权转让给永新华瑞,其中已确定转让的债权5,000万元,该5,000万元款项中585万元为银川天目山预付给文韬投资的股权转让款、1,200万元为银川天目山预付给武略投资的股权转让款,合计1,785万元,根据《债权转让协议书》的约定,将由永新华瑞支付给公司。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1,785万元款项,永新华瑞计划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方式偿还该款项,公司将督促永新华瑞积极履行付款义务、尽快支付该款项。
二、“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8、其他应收款”之“(4)按账龄披露”、“(8)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更正内容:
更正前: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8、其他应收款
(4)、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295,874.67 |
1年以内小计 | 295,874.67 |
1至2年 | 59,360,559.00 |
2至3年 | 27,090,525.32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147,690.00 |
4至5年 | 50,080.00 |
5年以上 | 9,715,594.47 |
合计 | 96,660,323.46 |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杭州文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往来款 | 42,140,000.00 | 1-2年 | 43.60 | 8,428,000.00 |
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 往来款 | 30,731,200.00 | 1-2年:3,731,200元;2-3年:27,000,000元 | 31.79 | 6,146,240.00 |
杭州武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往来款 | 12,000,000.00 | 1-2年 | 12.41 | 2,400,000.00 |
杭州誉振科技有限公司 | 股权转让款 | 6,975,000.00 | 5年以上 | 7.22 | 6,975,000.00 |
安徽援康药业有限公司. | 其他 | 924,272.09 | 5年以上 | 0.96 | 924,272.09 |
合计 | / | 92,770,472.09 | / | 95.98 | 24,873,512.09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18,145,874.67 |
1年以内小计 | 18,145,874.67 |
1至2年 | 41,510,559.00 |
2至3年 | 27,090,525.32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147,690.00 |
4至5年 | 50,080.00 |
5年以上 | 9,715,594.47 |
合计 | 96,660,323.46 |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杭州文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往来款 | 36,290,000.00 | 1-2年 | 37.54 | 10,828,000.00 |
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 往来款 | 30,731,200.00 | 1-2年:3,731,200元;2-3年:27,000,000元 | 31.79 | 6,146,240.00 |
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7,850,000.00 | 1年内 | 18.47 | |
杭州誉振科技有限公司 | 股权转让款 | 6,975,000.00 | 5年以上 | 7.22 | 6,975,000.00 |
安徽援康药业有限公司. | 其他 | 924,272.09 | 5年以上 | 0.96 | 924,272.09 |
合计 | / | 92,770,472.09 | / | 95.98 | 24,873,512.09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杭州天禄堂五柳巷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6,178,167.47 | 453,254.38 | 5,215,860.77 | 495,930.82 |
应收账款 | 杭州愈心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3,311,893.95 | 358,250.76 | 3,037,272.45 | 374,519.68 |
应收账款 | 杭州宋杏春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3,075,297.94 | 153,764.90 | 3,593,403.41 | 302,164.25 |
应收账款 | 杭州德合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1,287,748.54 | 64,387.43 | 1,200,820.31 | 60,041.02 |
应收账款 | 杭州广嗣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1,830,604.81 | 154,458.02 | 1,503,739.83 | 160,614.77 |
应收账款 | 杭州三慎泰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 6,298.20 | 989.64 | 6,298.20 | 314.91 |
应收账款 | 杭州如颐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1,824,211.93 | 127,794.81 | 2,033,995.40 | 235,783.98 |
应收账款 | 杭州聚庆堂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 | 1,411,780.47 | 158,894.04 | 1,055,431.18 | 141,076.58 |
应收账款 | 杭州三慎泰环东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1,114,153.26 | 55,707.66 | 1,107,991.96 | 55,399.60 |
应收账款 |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15,540.00 | 2,217.00 | 15,540.00 | 777.00 |
应收账款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原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115,150.00 | 36,125.00 | 102,350.00 | 16,607.50 |
应收账款 | 杭州宾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8,560.00 | 9,280.00 | ||
其他应收款 | 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 | 266,450.00 | 17,135.00 | 20,266,450.00 | |
其他应收款 | 杭州文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2,140,000.00 | 10,828,000.00 | 42,140,000.00 | 10,828,000 |
其他应收款 | 杭州武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000,000.00 | 12,000,000.00 | ||
其他应收款 | 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 30,731,200.00 | 6,146,240.00 | 30,731,200.00 | 6,146,240 |
其他应收款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原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6,290,000.00 | |||
其他应收款 |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2,550,000.00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杭州天禄堂五柳巷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6,178,167.47 | 453,254.38 | 5,215,860.77 | 495,930.82 |
应收账款 | 杭州愈心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3,311,893.95 | 358,250.76 | 3,037,272.45 | 374,519.68 |
应收账款 | 杭州宋杏春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3,075,297.94 | 153,764.90 | 3,593,403.41 | 302,164.25 |
应收账款 | 杭州德合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1,287,748.54 | 64,387.43 | 1,200,820.31 | 60,041.02 |
应收账款 | 杭州广嗣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1,830,604.81 | 154,458.02 | 1,503,739.83 | 160,614.77 |
应收账款 | 杭州三慎泰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 6,298.20 | 989.64 | 6,298.20 | 314.91 |
应收账款 | 杭州如颐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1,824,211.93 | 127,794.81 | 2,033,995.40 | 235,783.98 |
应收账款 | 杭州聚庆堂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 | 1,411,780.47 | 158,894.04 | 1,055,431.18 | 141,076.58 |
应收账款 | 杭州三慎泰环东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1,114,153.26 | 55,707.66 | 1,107,991.96 | 55,399.60 |
应收账款 |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15,540.00 | 2,217.00 | 15,540.00 | 777 |
应收账款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原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115,150.00 | 36,125.00 | 102,350.00 | 16,607.50 |
应收账款 | 杭州宾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8,560.00 | 9,280.00 | ||
其他应收款 | 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 | 266,450.00 | 17,135.00 | 20,266,450.00 |
其他应收款 | 杭州文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6,290,000.00 | 10,828,000.00 | 42,140,000.00 | 10,828,000 |
其他应收款 | 杭州武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000,000.00 | |||
其他应收款 | 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 30,731,200.00 | 6,146,240.00 | 30,731,200.00 | 6,146,240 |
其他应收款 | 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17,850,000.00 | |||
其他应收款 |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原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6,290,000.00 | |||
其他应收款 |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2,55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