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现就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徐伟建、孙群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