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1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1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1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1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1年上半年,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杨晓勇
_______郑曙光
_______段嘉刚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