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止报告期末(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截止报告期末(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当期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850万元,占2021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未经审计)的4.41%;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广州市广百电器有限公司 | 12,000 | 2021年01月28日 | 4,25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是 |
广州市广百电器有限公司 | 10,000 | 2020年11月20日 | 7,6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否 | 是 |
三、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使用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时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
四、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有
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五、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独立董事签署:沈洪涛、 陈宏辉、 王鸿茂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