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阅读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转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
沈洪涛、陈宏辉、王鸿茂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