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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百股份: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上午9:30时,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十一楼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六名,实到六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冯凯芸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43)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变更会计政策。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三、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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