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11:00时,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11楼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倩文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变更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