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执行日期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及执行期限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行调整,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会计准则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首次执行前经营租赁的使用权资产计量,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执行完毕的经营租赁,不作为短期租赁处理。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此前已存在的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是否包含租赁,并将此方法一致应用于所有合同,因此仅对上述在原租赁准则下识别为租赁的合同采用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
在资产负债表项目上,经营性承租合同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支付的租赁负债金额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资产和负债增加。
在利润表项目上,新租赁准则下新增加了对相应租赁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支出”和对使用权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已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承租合同支出不再计入“租赁费用”,同一租赁合同总支出将呈现“前高后低(即租赁前期较高,再逐年减少)”的特点,但租赁期内总支出与原准则下相等。
在现金流量表项目上,新租赁准则对现金流总额不构成影响,只影响现金流量表项目列示。(1)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2)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支付的相关付款额,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3)支付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计入经
营活动现金流出。
公司在首次执行日仅对2021年1月1日尚未结束的租赁合同就实施新租赁准则的影响进行评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2021年1月1日增加使用权资产75274万元,增加租赁负债96138万元,资产负债率增加约13.82个百分比,综合影响公司2021年利润总额增加约4790万元,对现金流总额不构成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