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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中国高科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公司代码:600730 公司简称:中国高科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高科600730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朱怡然罗曼莉
电话010-82524234010-8252423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8层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8层
电子信箱hi-tech@china-hi-tech.comhi-tech@china-hi-tech.com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319,765,585.652,298,289,270.380.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18,961,419.891,906,907,055.790.63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61,752,244.3450,533,773.9222.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52,674.57-2,788,599.04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31,013.26-1,335,757.57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1,806.00-111,859,552.00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92-0.15增加1.07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0.005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0-0.005不适用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52,896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0.03117,482,9840冻结30,482,984
高文仁境内自然人0.995,806,8020未知0
上海外国语大学国有法人0.814,765,3640未知0
赵颍境内自然人0.513,001,2000未知0
兰涛境内自然人0.502,950,13000
朱军境内自然人0.462,719,8730未知0
温伍平境内自然人0.432,511,1000未知0
张志汉境内自然人0.412,380,0000未知0
归振磊境内自然人0.392,295,0000未知0
刘欣境内自然人0.352,042,9980未知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前十名股东中,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前十名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况。 公司未知前十名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入拟设立的“新方正集团或其下属新设业务平台”(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为准),公司控股股东拟变更为“新方正集团或其下属新设业务平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人寿”)或其下属全资主体拟按照70%的比例受让新方正集团73%-100%的股权,因此,平安人寿或其下属全资主体拟成为新方正集团的控股股东,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平安”)作为平安人寿的控股股东,拟间接控制公司;因间接控制公司的中国平安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拟由教育部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5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030号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以及于2021年7月7日披露的《中国高科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平安人寿)》、《中国高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方正集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新方正集团或其下属新设业务平台”尚未设立,完成控股股东股份变更的时间尚不确定。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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