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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汽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淮汽车”)于 2021年 8 月 27 日召开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淮汽车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的关联交易主要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同时可以利用汽车零部件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的优势,在保证采购配件质量水平和供货及时性的前提下,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化配置。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三、《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因派息导致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后行权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安排,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 0.023 元(税前)现金股利。根据上述相关计算规则,自 2021 年 8 月28 日起,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2.14 元/股调整为 12.12 元/股。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合法合规。

公司此次调整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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