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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洋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

经核查,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公司资金使用行为,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核查,截至2021年6月30日,因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子公司青岛东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百洋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岛百洋盛汇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北京万维医药有限公司等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其他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王必全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必全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必全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孙东东

王 荭

田文智

王亚平

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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