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专项说明及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独立董事:
高舜礼 吴吉林 丁重阳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