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依照规定,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我们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查,该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朱震宇) (宁振波) (吴立新) (吴卫国) (王 瑛)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