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报告期内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2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38,325.12万元。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此页无正文,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罗党论 李 源 王 焰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