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的编制、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违法规定和泄漏内幕信息的行为。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并同意对外披露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关于与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代销理财业务合作、公司与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代销理财业务合作,均属于银行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
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该议案已经出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