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28日,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并于2020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12月28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12月28日),除下列4名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交易区间 | 合计买入(股) | 合计卖出(股) |
1 | 侯雪岭 | 2020/11/02 | 200 | 0 |
2 | 李星晨 | 2020/07/06~2020/11/02 | 4,200 | 5,300 |
3 | 李斯源 | 2020/08/26~2020/12/09 | 7,800 | 0 |
4 | 马 征 | 2020/09/01~2020/09/11 | 500 | 500 |
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