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
方建一、杨实、林雷、柳燕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