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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医:览海医疗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1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1年版)

目录

一、总则 ...... 3

二、人员组成 ...... 3

三、职责权限 ...... 4

四、决策程序 ...... 4

五、议事规则 ...... 5

六、附则 ...... 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2、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3、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组员若干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

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签署会议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现场召开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七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非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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