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三家一致行动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关于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6号)。2021年8月27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一广州建豪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通知,上述四家被申请破产清算人于2021年8月26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021)粤01破262-1号、(2021)粤01破263-1号、(2021)粤01破264-1号、(2021)粤01破265-1号),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四家被申请破产清算人管理人,负责人为余关宝。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