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之高”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保荐机构,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美之高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1年5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1号)的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8,566,700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13,913,044股,发行价格为8.7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1,043,482.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567,429.0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0,476,053.7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2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5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说明书》以及《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2),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金属置物架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 145,613,800.00 | 145,613,800.00 | 60,476,053.76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0,280,000.00 | 40,280,000.00 | 30,000,000.00 |
3 |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53,277,000.00 | 53,277,000.00 | 20,000,000.00 |
合计 | 239,170,800.00 | 239,170,800.00 | 110,476,053.76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2021年
月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675,000.00元,本次拟置换15,675,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金属置物架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 15,675,000.00 | 15,675,000.00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0 | 0 |
3 |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0 | 0 |
合计 | 15,675,000.00 | 15,675,000.00 |
根据《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说明,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施进度和付款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567,429.04元(不含增值
税),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152,334.70元,本次拟置换4,152,334.7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471,698.11 | 471,698.11 |
2 | 律师费用 | 1,386,792.46 | 1,386,792.46 |
3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2,245,283.02 | 2,245,283.02 |
4 |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印刷费等费用 | 48,561.11 | 48,561.11 |
合计 | 4,152,334.70 | 4,152,334.70 |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进行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16号鉴证报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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