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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10点30分在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公司本部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提前已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群义先生召集,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政策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资料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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