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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1-052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与河北华电曹妃甸储运有限公司的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近日,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河北华电曹妃甸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曹妃甸储运”)签署了《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三期工程条形仓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30,186.51万元人民币(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文端超、彭刚平、田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该事项,并发表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股东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河北华电曹妃甸储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8830万人民币

注 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港口园区置业道5号港口贸易大厦A8016

成立日期:2009年6月17日

法定代表人:王建峰

主要股东: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曹妃甸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港口工程项目建设;煤炭批发、零售;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及仓储服务;自来水供应;电力销售;自有房屋及场地租赁;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岸电、物料、生活品,船舶污染物(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垃圾)接收;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电曹妃甸储运为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煤业”)的控股子公司,华电煤业与公司分别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直接、间接控股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为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关联交易。华电曹妃甸储运、华电煤业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华电曹妃甸储运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本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形成坏账可能性较小。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电曹妃甸储运资产总额48.17亿元,净资产10.47亿元。

三、合同主要内容

本工程采用EPC总包方式建造,包括煤场封闭系统及承包范围内的附属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具备的工艺系统及土建建(构)筑物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定价依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

合同名称: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三期工程条形仓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金额:30,186.51万元人民币(含税)

结算方式:本合同主要包括设备供应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计费及其他费用等,按进度分为预付款、工程进度付款、质量保证金、竣工结算等。

竣工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425天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逾期违约、质量违约等。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公

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华电曹妃甸储运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与华电曹妃甸储运的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五、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公司多次承揽华电煤业及其所属子公司的项目,双方合作良好,均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本项目的执行过程有一定的不可控因素,比如项目所在地疫情管控措施和环保政策发生较大变化,会引起人员、设备和材料价格的变动,临时停工导致施工周期变长等。另外,如果遇到市场、政策、法律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也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按期正常履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将对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 报备文件:

1、《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三期工程条形仓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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