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

sh600063
2025-03-10 14:57:17
4.200
+0.06 (+1.45%)
昨收盘:4.140今开盘:4.150最高价:4.220最低价:4.100
成交额:197190373.000成交量:472678买入价:4.190卖出价:4.190
买一量:507买一价:4.190卖一量:507卖一价:4.190
皖维高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回复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回复

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八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1年8月20日下发的《关于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680号)的要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顾问”)作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皖维高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本核查意见。本核查意见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安徽皖维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所用字体对应内容如下: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对问题的回复 宋体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宋体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修改

黑体、加粗楷体、加粗

楷体、加粗

问题

预案披露,标的资产皖维皕盛主要从事PVB

中间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出口到海外多个国家或地区。2019

年、2020

年和2021

年半年度末总负债分别为3639

.

万元、9971

.

万元和

.

亿元;2019

年、2020

年和2021

年上半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

亿元、

.

亿元和

.

亿元,净利润1348

.

万元、1800

.

万元和

.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

万元、2221

.

万元和-

.

万元。标的资产销售额逐步增长的情况下净利润变动较大且出现下降趋势,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与净利润变动存在差异。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

)标的资产持有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核心技术资产的情况,标的资产技术研发人员的数量以及未来对研发人员的人才激励和约束政策,并说明是否存在技术不独立或对其他方存在技术方面的重大依赖等情形;(

)分国家和地区列示标的资产2019

年、2020

年和2021

年上半年的收入和利润情况,结合近期境外环境变化,说明其对标的资产业务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结合标的资产的资本结构、融资安排等,说明其债务规模逐年大幅提升的原因;(

)结合标的资产主营业务的季节性特征、成本变化、产品价格变化等,说明近年收入逐步增长的情况下2021

年上半年净利润下降的原因;(

)按照账期列示标的资产的应收账款情况和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结合收入变化、销售和回款政策、客户变化等,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和与净利润变动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情况。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标的资产持有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核心技术资产的情况,标的资产技术

研发人员的数量以及未来对研发人员的人才激励和约束政策,并说明是否存在技术不独立或对其他方存在技术方面的重大依赖等情形

(一)标的资产持有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核心技术资产的情况

、知识产权情况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皖维皕盛共计拥有授权专利5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3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授权/(受理)日期专利号/(申请号)所有权人

一种提高

树脂耐黄变性能的方法

发明专利 2016/5/18 201410083386.7 皖维皕盛

一种低雾度聚乙烯醇缩丁

醛树脂的制造方法

发明专利 2017/1/11 201410766638.6 皖维皕盛

高粘度聚乙烯醇缩丁醛专

用离心机电气控制电路

实用新型 2014/6/11 201420014266.7 皖维皕盛

一种粉料物质脱水装置 实用新型 2015/7/29 201520151964.6 皖维皕盛

一种用于收卷抽轴装置 实用新型 2020/5/19 201921641973.8

皖维皕盛、

皖维集团

PVB

、专有技术情况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皖维皕盛专有技术情况如下:

(1)一种实现产业化的汽车级PVB胶片生产技术

皖维皕盛通过技术开发和工艺革新,实现产业化的汽车级PVB胶片被评定为2020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并列示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

(2)一种PVB隔音片的生产技术

该生产技术为皖维皕盛的独立技术,经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进行查新,证实国内无相关研究报道。

(3)一种建筑级超白PVB胶片的生产技术

建筑级超白PVB胶片为皖维皕盛的新产品,该产品生产技术及工艺配方经科学技术部西南信息中心查新中心检索,国内无相关研究报道,且该产品生产核心技术为皖维皕盛的独立技术,无依赖他人或第三方。

(二)标的资产技术研发人员的数量以及未来对研发人员的人才激励和约束政策

、标的公司技术研发人员数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技术研发人员数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1

项目

2020

2019

研发人员数量(人) 15 12 12

、未来对研发人员的人才激励和约束政策

(1)人才激励政策

目前,皖维皕盛已经建立了《研发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对技术创新成果给予员工奖励。同时,皖维皕盛设立了研发人员创新激励资金,每季度根据研发项目进展进行考核,对完成任务的给予发放创新激励资金。未来,皖维皕盛将继续完善研发人员激励与考核机制。一方面,鼓励员工在岗位上充分发挥创新意识主动创新,支持各岗位员工提出产品新创意、生产工艺改进建议、生产效率提高方法,并按照规定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另一方面,将研发整体目标逐渐分解并落实到个人,通过年终考核、年中考核以及研发季度考核激励研发人员,将研发人员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与自身收益直接关联,从而强化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来保持皖维皕盛核心技术的不断创新,进一步丰富技术储备。

(2)约束政策

皖维皕盛核心技术人员均与皖维皕盛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上述核心成员,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皖维皕盛离职,应于离职当日向皖维皕盛移交所有由其掌握的或接触的,涉及皖维皕盛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并由皖维皕盛书面确认移交手续办理完毕。自离职日起,不以任何形式留存交接文件及信息或其他与皖维皕盛商业秘密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信息,也不以任何方式将前述信息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第三方,并不利用前述信息谋取任何形式之利益。

未经皖维皕盛同意,上述人员在皖维皕盛任职期间内及离职日起两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皖维皕盛所从事的业务同类的、相似的或处于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在任何与皖维皕盛构成竞争性业务的实体中持有任何权益,或从事其他有损于皖维皕盛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是否存在技术不独立或对其他方存在技术方面重大依赖的说明

皖维皕盛于2017年成立企业技术中心,拥有独立的研发团队和高素质的研发人才。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皖维皕盛与皖维集团存在一项共有专利“一种用于收卷抽轴装置”,该专利为二者共同申报的实用新型专利,该实用新型专利对皖维皕盛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并非皖维皕盛的主要专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

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针对上述专利,皖维集团已经出具承诺:“前述专利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在内的所有权益,均由皖维皕盛独家享有;若皖维皕盛未来就该专利行使任何权力(包括放弃、转让、收益、对外授权等)时,我公司承诺予以无条件配合,并保证不会因此产生任何纠纷及潜在纠纷。自该专利申请至今,我公司与皖维皕盛关于上述专利权利未发生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亦不存在任何潜在纠纷”。综上所述,皖维皕盛不存在技术不独立或对其他方存在技术方面重大依赖的情况。

二、分国家和地区列示标的资产

2019

年、2020

年和2021

年上半年的收入和利润情况,结合近期境外环境的变化,说明其对标的资产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一)分国家和地区列示标的资产

2019

年、2020

年和2021

年上半年的收入和利润情况报告期内,皖维皕盛主营业务收入分国家和地区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国家和地区

1-6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收入金额收入占比利润金额收入金额收入占比利润金额收入金额收入占比利润金额

中国

87.12% 986.40

10,238.2214,310.77

85.15%

3,083.7913,291.84

83.32%

阿根廷

742.06 6.31% 120.65 1,256.77 7.48% 317.46 1,401.02 8.78% 341.19中国台湾

636.62 5.42% 143.79 983.00 5.84% 287.03 834.17 5.24% 218.19秘鲁

75.04 0.64% 8.81 40.19 0.24% 10.77 69.39 0.43% 23.15玻利维亚

26.81 0.23% 3.89 66.05 0.39% 12.81 92.99 0.58% 17.07巴拉圭

26.50 0.23% 3.84 28.62 0.17% 11.43 15.78 0.10%

3.92

2,559.93

阿拉伯联合

6.28 0.05%

1.11

7.91 0.05% 1.63

— — —突尼斯— — —

58.79 0.35% 18.08

116.05

0.73% 35.63

泰国— — —

29.70 0.18% 7.06

67.70

0.42% 15.42

马来西亚— — —

24.99 0.15% 9.93

— — —哥伦比亚— — —

0.59 0.00% 0.10

— — —印度— — — — — —

24.71

0.15% 3.93

2021

国家和地区

1-6

2020

年度

2019

印度尼西亚— — — — — —

18.45

年度

0.12% 6.04

智利

— — — — — —

13.48

0.08% 4.97

意大利

— — — — — —

6.77

0.04% 2.62

合计

11,751.53

100.00%1,2

68.48

16,807.38100.00%

60.09

3,715,952.35
100.00%3,232.06

注:出口收入以实际收货方所在国家和地区为口径进行统计。

(二)结合近期境外环境的变化,说明其对标的资产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由上表可知,皖维皕盛主营业务收入在报告期内集中在国内,内销收入占比由2019年度的83.32%提升至2021年1-6月的87.12%,内销业务进一步集中。报告期内,外销业务占比较小,每年占比在15%左右且逐年下降。虽然近期境外环境日趋复杂,但皖维皕盛85%以上的销售及利润贡献均来自国内,境外环境的变化对皖维皕盛业务影响较小。未来,全球经济放缓以及疫情因素可能对皖维皕盛业务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进而影响皖维皕盛的外销收入。同时,我国与美国等国家近年来产生了贸易摩擦,虽然目前皖维皕盛尚未发生因出口地区政策、贸易摩擦等影响产品销售的情况,但如果未来贸易摩擦加剧,或国际贸易政策、国际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对皖维皕盛产品销售产生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结合标的资产的资本结构、融资安排等,说明其债务规模逐年大幅提升的原因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资本投入无变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未发生变更,资金需求主要依靠自身业务发展及银行债务融资,股东权益比例及资产负债率列示见下:

单位:万元

2021

项目

2020

2019

34,054.6627,246.52

总资产

19,113.98

16,400.409,971.49

总负债

3,639.73

17,654.2617,275.03

净资产

15,474.25

51.84% 63.40% 80.96%

股东权益比率
资产负债率

48.16% 36.60% 19.04%

2020年末较2019年末债务总额增长6,331.76万元,增幅173.96%,主要系公司自筹资金筹建2万吨PVB胶片项目,购入土地新建厂房,造成流动资金紧缺,新增使用

银行融资5,400余万元(借款+票据)导致。2021年6月末较2020年末债务总额增长6,428.91万元,增幅64.47%,一方面由于皖维皕盛筹建2万吨PVB胶片项目而购入机器设备的相关款项尚未全部支付,另一方面由于皖维皕盛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相应的经营性流动负债增加。同时,由于皖维皕盛下属嘉善分公司于2021年6月与嘉善县北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2021年1-6月累计收到拆迁补偿及奖励款3,414.93万元。由于拆迁尚未开始进行,公司将收到的上述拆迁补偿及奖励款计入负债。

综上,公司债务规模逐年大幅提升,主要系皖维皕盛新建2万吨PVB胶片项目、经营性负债的增加,以及收到政府拆迁补偿款计入负债等因素所致。

四、结合标的资产主营业务的季节性特征、成本变化、产品价格变化等,说明近年收

入逐步增长的情况下2021

年上半年净利润下降的原因

(一)标的资产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2021

期间

2020

2019

年度年度
收入金额占比收入金额占比收入金额占比

一季度4,013.86

— 4,250.00

25.29% 3,499.77

21.94%

二季度7,737.67

— 3,360.34

19.99% 4,142.81

25.97%

三季度— —4,410.67

26.24% 4,205.52

26.36%

四季度— —4,786.37

28.48% 4,104.25

25.73%

11,751.53

合计

— 16,807.38

100.00%

15,952.35

100.00%

总体而言,皖维皕盛产品销售无明显季节性特征,2019年、2020年各季度间分布较为稳定,2021年二季度主要受下游终端行业的需求旺盛的影响,增幅较大,皖维皕盛不存在重大的季节性波动风险。

(二)标的资产产品成本与价格变化情况

2021

项 目

1-6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金额
增长幅度金额
增长幅度金额

/

吨)

22,621.18 6.47% 21,247.36 -2.87% 21,875.79

/

吨)

20,179.41 22.34% 16,493.98 -5.44% 17,443.60

10.79% -51.75% 22.37% 10.22% 25.41%

(三)标的资产收入与净利润变化情况

2021

项目

1-6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11,773.18 17,058.72 15,971.71

379.24 1,800.77 1,348.82报告期内,受化工原料市场环境的影响,2021年1-6月皖维皕盛主要的化工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而原材料价格波动传导到产成品价格上会有一定的滞后性。下游产品的市场单价由于执行的是上年度签署的协议价格,未能及时传导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对标的资产主营业务毛利率产生了短期负面影响。报告期内,2021年上半年原材料PVB树脂与增塑剂单价均处于历史高位,主营业务毛利率受到该等因素影响,相比2020年大幅下降,净利润因此而下滑。标的资产正在加强与客户的协商,以使得产品售价在生产成本及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原材料的具体上涨幅度及产品毛利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净利润(万元)

五、按照账期列示标的资产的应收账款情况和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结合收入变化、

销售和回款政策、客户变化等,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和与净利润变动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情况

(一)标的资产应收账款账期情况

单位:万元

2021

账龄

2020

2019

余额比例
余额比例
余额比例

1年以内9,354.79

92.54% 8,652.09

92.36% 6,080.69

89.81%

1至2年

456.74

4.52% 449.23

4.80% 470.57

6.95%

2至3年

151.57

1.50% 149.92

1.60% 146.43

2.16%

3至4年

79.07

0.78% 69.37

0.74% 52.60

0.78%

4至5年

42.65

0.42% 26.83

0.29% 20.00

0.30%

5年以上

24.54

0.24% 20.00

0.21%

0.00%

合计

10,109.37

100.00% 9,367.44

100.00% 6,770.2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皖维皕盛应收账款账龄以1年以内为主,占比分别为89.81%、

92.36%、92.54%。

(二)标的资产应收账款前五名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2021

序号单位名称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信用期

广东耀华鹏兴贸易有限公司

935.00

9.25%

60天

吴江南玻华东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915.11

9.05%

60天

东莞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648.24

6.41%

60天

四川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622.06

6.15%

60天

浙江南晶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74.40

5.68%

90天

合计

3,694.81

36.55%

2020

序号单位名称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信用期

东莞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831.93

8.88%

60天

嘉兴长宜贸易有限公司

806.83

8.61%

30天

浙江南晶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79.10

8.32%

90天

吴江南玻华东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635.74

6.79%

60天

江苏汇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97.37

5.31%

30天

合计

3,550.98

37.91%

2019

序号单位名称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信用期

台玻太仓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671.42

9.92%

90天

浙江南晶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28.67

9.29%

90天

广东耀华鹏兴贸易有限公司

487.92

7.21%

60天

上海皓晶玻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63.71

5.37%

90天

浙江瑞晶特种玻璃有限公司

357.11

5.27%

60天

合计

2,508.83

37.06%

注:吴江南玻华东工程玻璃有限公司、东莞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四川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同属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收入变化、销售和回款政策、客户变化情况

、收入变化、销售和回款政策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营业收入分别为15,971.71万元、17,058.72万元和11,773.18万元,增长较快,主要系皖维皕盛产品销量大幅度增长所致。皖维皕盛一直以直销、经销并行的销售政策,并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及信用账期,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客户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表:

(1)2021年1-6月

序号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占比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522.28 29.97%

广东耀华鹏兴贸易有限公司1,710.91 14.56%

台湾玻璃中国控股有限公司1,108.38 9.43%4 FDS Glass Corp. 870.41 7.41%5 Use Electronics Co., Ltd. 636.62 5.42%

7,848.60 66.79%

(2)2020年度

合计序号

序号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占比

广东耀华鹏兴贸易有限公司3,145.54

18.7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66.25

10.51%

3 FDS Glass Corp.1,392.22

8.28%

江苏汇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303.34

7.75%

台湾玻璃中国控股有限公司1,158.94

6.90%

合计

8,766.29

52.16%

(3)2019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占比

广东耀华鹏兴贸易有限公司3,351.07 21.01%2 FDS Glass Corp. 1,592.65 9.98%

台湾玻璃中国控股有限公司1,320.95 8.28%4 Use Electronics Co., Ltd 901.86 5.65%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33.60 5.23%

8,000.13 50.15%报告期内,皖维皕盛客户情况较为稳定,但从客户结构来看,皖维皕盛对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额逐年增加。2021年1-6月,皖维皕盛对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占比由2019年度的5%上升至30%左右,跃升为公司第一大客户。

合计

(四)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原因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计算过程表见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1

1-6

2020

2019

年度年度

5,341.08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577.82

8,607.36

收到的税费返还

106.54

430.58

105.2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24.52

127.19

139.2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872.14

8,135.58

8,851.9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353.85

3,485.30

6,281.3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95.97

1,390.68

1,304.50

支付的各项税费

703.52

797.74

638.5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48.90

240.44

579.7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402.24

5,914.16

8,804.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0.10

2,221.42

47.84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7.84万元、2,221.42万元、-530.10万元,波动较大,主要系:

1、2020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21.42万元,较2019年度大幅度

增长,系皖维皕盛2020年末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相应的货款情况较多,2020年末应付票据净增加2,400万元,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同时,2020年度收到的出口退税为430.58万元,较上期增长309.06%;

2、2021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0.10万元,较2020年度大幅

度下降,系皖维皕盛销售规模不断扩大,相应的人工成本、税务成本增长较快,而皖维皕盛应收账款大幅度增长,上半年部分款项尚在信用期内未能回款,故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度减少。

(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存在差异的原因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的计算过程表见下:

单位:万元

2021

补充资料

1-6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1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379.24

净利润

1,800.77

1,348.82

加:资产减值准备

— — —

19.20

信用减值损失

274.71

62.25

2021

补充资料

1-6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249.71

520.62

565.27

无形资产摊销

21.11

34.11

31.41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8.79

69.7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

号填列)

—-76.71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

“-”号填列) —

7.70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

“-”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

“-”号填列)

44.12

117.12

-29.09

投资损失(收益以

“-”号填列)-11.64

-62.53

-18.62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

“-”号填列)-50.97

-55.29

-19.04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

“-”号填列) — — —

“-”号填列)-1,055.94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

595.69

632.89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号填列)-2,044.42

-4,025.71

613.48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号填列)1,919.52

3,090.93

-3,139.54

其他

— — —

-521.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21.42

47.84

1、随着皖维皕盛规模的不断扩大,皖维皕盛的应收账款也随之增加,导致经营性

应收项目2020年度增加4,025.71万元,2021年1-6月增加2,044.42万元,经营性应收项目的较大波动导致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波动;

2、皖维皕盛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付款节奏与下游客户的付款节奏存在明显的差异,

同时,皖维皕盛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相应的货款,对其经营性应付也产生较大的波动,其中2019年度经营性应付减少3,139.54万元,2020年度增加3,090.93万元,2021年1-6月增加1,919.52万元,导致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波动。

(六)是否存在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情况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应收账款账龄以1年以内为主,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占比分别为 89.81%、92.36%、92.54%,应收账款账龄较长款项金额占比较小,系以前年度小客户未及时回款所致。公司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梳理,对于明显存在回收风险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确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完整性以及应收账款净额的准确性,报告期末,对存在收回风险的应收账款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除上述应收账款外,公

司不存在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情况。同时,皖维皕盛近年来优化客户结构,加强客户信用期管理,提高销售回款力度,确保应收账款的回收。

六、补充披露情况

1、上市公司已在预案“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标的公司技术研发

情况”中对标的资产持有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核心技术资产的情况、标的资产技术研发人员的数量以及未来对研发人员的人才激励和约束政策、标的资产是否存在技术不独立或对其他方存在技术方面重大依赖的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2、上市公司已在预案“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主要财务

情况”中对标的资产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分国家和地区的收入和利润情况、近期境外环境变化对标的资产业务的影响、标的资产债务规模逐年大幅提升的原因、标的资产近年收入逐步增长的情况下,2021年上半年净利润下降的原因、标的资产按照账期列示的应收账款情况和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标的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和与净利润变动存在差异的原因及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3、上市公司已在预案“第八章 风险因素”之“三、其他风险”之“(四)境外

环境变化的风险”中对境外环境变化对标的公司业务影响的风险进行了补充披露。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皖维皕盛与皖维集团存在一项共有的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对皖维

皕盛业务潜在影响较小,且皖维集团已经出具承诺放弃该专利权利的承诺,不会导致皖维皕盛出现技术不独立或对其他方存在技术方面的重大依赖等情形;

2、近期境外环境变化不会对皖维皕盛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3、皖维皕盛债务规模逐年大幅提升,主要系皖维皕盛新建2万吨PVB胶片项目、

经营性负债的增加以及收到政府拆迁补偿款计入负债等因素所致;

4、皖维皕盛近年收入逐步增长的情况下2021年净利润下降主要系上游原材料价格

上涨幅度较大所致;

5、皖维皕盛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主要系销售规模的扩大、应收

账款回收情况的变化及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情况变化等因素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存在差异主要系经营性应收项目及经营性应付项目均存在较大的波动、上游供应商的付款节奏与下游客户的付款节奏存在明显差异等因素所致;报告期内,皖维皕盛不存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

问题

预案披露,本次交易对方包括皖维集团、安元创投和王必昌等自然人,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皖维集团和安元创投持有标的资产的股份比例分别为

51.67%

13.92%

,公司持有安元创投10%

的股份。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

)皖维皕盛的历史沿革,包括各交易对方的入股时间、入股价格等情况,是否实缴出资,各交易对方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说明是否存在突击入股的情况以及其他利益安排;(

)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股东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情况,若存在,请说明解决安排;(

)控股股东取得标的股权的成本,本次交易价格是否与前次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

)本次交易涉及向安元创投发行股份,发行完成后将存在交叉持股情况,请公司说明发行后保证公司规范治理的相关安排;(

)交易对方在标的资产任职情况,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具体整合管控措施及有效性。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皖维皕盛的历史沿革,包括各交易对方的入股时间、入股价格等情况,是否

实缴出资,各交易对方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说明是否存在突击入股的情况以及其他利益安排

(一)皖维皕盛的历史沿革,包括各交易对方的入股时间、入股价格等情况,是

否实缴出资

1、2015年5月设立

皖维皕盛系由皖维集团与浙江皕盛于2015年5月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皖维皕盛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其中,皖维集团以货币出资6,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67%;浙江皕盛以实物、土地使用权出资4,854.59万元,以货币出资945.4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33%。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2月25日出具皖国资产权函[2015]107号《省国资委关于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安徽皖维皕盛胶片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事宜的批复》,同意皖维集团本次对外投资。2015年6月11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浙江皕盛用以出资的非货币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坤元评报[2015]110号《浙江皕盛塑胶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相关资产价值为4,854.59万元。安徽省国资委于2015年6月30日对前述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2015年5月8日,皖维皕盛取得了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之注册号为340181000004670的《营业执照》。

皖维皕盛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股权比例(

%

出资方式

皖维集团6,200.00 6,200.00 51.67货币

浙江皕盛5,800.00

4,854.59 40.45实物、土地使用权

945.41 7.88

货币

12,000.00 12,000.00 100.00-

2、2016年7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6年6月14日,皖维皕盛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浙江皕盛将其所持皖维皕盛

48.33%的股权(对应5,800.00万元注册资本)按照1.0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王必

昌等自然人。2016年6月,前述转让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合计转让方

转让方受让方
转让注册资本(万元)转让比例(

%

转让价格(万元)

浙江皕盛

王必昌1,590.88 13.26 1,590.88沈雅娟

885.89 7.38 885.89鲁汉明

837.52 6.98 837.52沈国华

480.00 4.00 480.00谢丽娟

360.00 3.00 360.00佟春涛

367.56 3.06 367.56王苡竹

360.00 3.00 360.00林仁楼

213.44 1.78 213.44朱欢更

106.72 0.89 106.72

姚贤萍

106.72 0.89 106.72沈奕锋

99.60 0.83 99.60张宏芬

65.22 0.54 65.22谢冬明

53.36 0.44 53.36方航

53.36 0.44 53.36胡良快

53.36 0.44 53.36谢贤虎

53.36 0.44 53.36黄海琴

23.72 0.20 23.72陈生

15.00 0.13 15.00伊新华

15.00 0.13 15.00俞学婷

11.86 0.10 11.86戴娌娜

11.86 0.10 11.86陶玉红

11.86 0.10 11.86沈萍

11.86 0.10 11.86汪贵友

11.86 0.10 11.86

5,800.00 48.33 5,800.00本次股权转让系将浙江皕盛的持股变更为自然人直接持股,受让方包括浙江皕盛的股东及其近亲属、朋友以及原浙江皕盛的员工(后转为皖维皕盛嘉善分公司的员工)。该等受让方的具体背景如下:

合计序号

序号姓名

王必昌 浙江皕盛股东,皖维皕盛董事、总经理

沈雅娟 浙江皕盛股东,嘉善分公司负责人

鲁汉明 皖维皕盛董事

沈国华 沈雅娟的弟弟

谢丽娟 王必昌的配偶

佟春涛 浙江皕盛股东,皖维皕盛总工程师

王苡竹 王必昌的儿子,嘉善分公司外贸经理

林仁楼 嘉善分公司销售区域经理

朱欢更 嘉善分公司销售区域经理

姚贤萍 皖维皕盛的合作伙伴

沈奕锋 沈国华的儿子

张宏芬 嘉善分公司会计主管

谢冬明 嘉善分公司销售部长

方航 嘉善分公司外贸经理

胡良快 王必昌姐姐的儿子

谢贤虎 王必昌配偶的弟弟

黄海琴 嘉善分公司原销售内勤

陈生 嘉善分公司生产部班长

伊新华 现皖维皕盛技术部部长,原嘉善分公司生产部班长

俞学婷 嘉善分公司会计

戴娌娜 嘉善分公司出纳

陶玉红 嘉善分公司行政主管

沈萍 嘉善分公司原生产部长,已退休

汪贵友 嘉善分公司售后主管

2016年7月4日,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皖维皕盛换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81322760205M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皖维皕盛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

/

姓名出资额(万元)

%

皖维集团6,200.00 51.67

王必昌1,590.88 13.26

沈雅娟

885.89 7.38

鲁汉明

837.52 6.98

沈国华

480.00 4.00

谢丽娟

360.00 3.00

佟春涛

367.56 3.06

王苡竹

360.00 3.00

林仁楼

213.44 1.78

朱欢更

106.72 0.89

姚贤萍

106.72 0.89

沈奕锋

99.60 0.83

张宏芬

65.22 0.54

谢冬明

53.36 0.44

方航

53.36 0.44

胡良快

53.36 0.44

谢贤虎

53.36 0.44

黄海琴

23.72 0.20

陈生

15.00 0.13

伊新华

15.00 0.13

俞学婷

11.86 0.10

戴娌娜

11.86 0.10

陶玉红

11.86 0.10

沈萍

11.86 0.10

汪贵友

11.86 0.10

12,000.00 100.00

3、2020年4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0年4月2日,皖维皕盛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沈雅娟等人将其所持皖维皕盛合计13.92%的股权(对应1,670.21万元注册资本)以2.2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安元创投。本次定价系参考2019年皖维皕盛预估1,500.00万元净利润为基础协商确定。2020年4月,前述转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合计转让方

转让方受让方
转让注册资本(万元)转让比例(%)转让价格(万元)

沈国华

安元创投

480.00 4.00 1,056.00

谢丽娟

360.00 3.00 792.00

王苡竹

360.00 3.00 792.00

沈雅娟

165.89 1.38 364.96

朱欢更

106.72 0.89 234.78

沈奕锋

99.60 0.83 219.12

黄海琴

23.72 0.20 52.17陈生

15.00 0.13 33.00沈萍

11.86 0.10 26.09俞学婷

11.86 0.10 26.09戴娌娜

11.86 0.10 26.09陶玉红

11.86 0.10 26.09汪贵友

11.86 0.10 26.09

1,670.21 13.92 3,674.47

2020年4月10日,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皖维皕盛换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91340181322760205M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皖维皕盛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

/

姓名出资额(万元)

%

皖维集团6,200.00 51.67

安元创投1,670.21 13.92

王必昌1,590.88 13.26

鲁汉明

837.52 6.98

沈雅娟

720.00 6.00

佟春涛

367.56 3.06

林仁楼

213.44 1.78

姚贤萍

106.72 0.89

张宏芬

65.22 0.54

谢冬明

53.36 0.44

方航

53.36 0.44

胡良快

53.36 0.44

谢贤虎

53.36 0.44

伊新华

15.00 0.12

12,000.00 100.00

合计

(二)各交易对方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各交易对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交易对方中,皖维集团将持有安元创投10%的股权,系皖维高新为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形成交叉持股的情况,已于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转让所持安元创投的股权,转让价格为5,000万元。该事项仍待皖维高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谢贤虎系王必昌配偶的弟弟,胡良快系王必昌的姐姐的儿子。除此之外,各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皖维皕盛股权清晰,不存在股权纠纷。

(三)说明是否存在突击入股的情况以及其他利益安排

根据皖维皕盛的工商档案,本次交易对方于皖维皕盛的入股时间距本次交易预案公告之日均已超过12个月,不存在突击入股的情况或其他利益安排。

二、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股东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情况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不存在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取得标的股权的成本,本次交易价格是否与前次交易价格存在较大

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评估报告尚未出具,本次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但鉴于皖维皕盛目前经营状况较控股股东取得标的股权时,已发生较大变化,预计本次交易价格与前次可能会存在较大幅度的评估增值。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一)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不同

2015年5月8日,皖维皕盛由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和浙江皕盛共同出资设立,控股股东取得成本为1.00元/1元出资额。

2020年4月,皖维皕盛个人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3.92%股权转让给安元创投,转让价格为2.20元/1元出资额,主要系交易双方参考皖维皕盛2019年的净利润与净资产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二)皖维皕盛经营情况的变化

最近两年一期,皖维皕盛经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1

项目

1-6

2020

年度

2019

营业收入11,773.18 17,058.72 15,971.71

利润总额

414.63 2,170.45 1,632.21净利润

379.24 1,800.77 1,348.82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皖维皕盛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5,971.71万元、17,058.72万元和11,773.18万元。报告期内,皖维皕盛营业收入呈逐年增长趋势。

年年度

(三)行业需求变化

、新型城镇化发展促进建筑夹层玻璃需求增加

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2021年第6期,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

达63.9%,比2010年提高了14.21%。未来我国城市公共建筑、商业用地以及住宅的投资建设发展仍具备较快的加速度,特别是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为建筑市场快速发展提供有效保障,从而为建筑用玻璃行业提供需求的源动力。同时,智能、绿色、低碳将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方向,对绿色、节能玻璃制品发展的要求会更加明确。随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贯彻执行,在国家节能目标的实施和建筑节能政策的出台和完善的推动下,以绿色建筑为导向的政策正在逐渐转化传统的建材行业,新型节能门窗市场将成为政策引导下的朝阳产业,产生新的市场机遇。

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在《关于促进平板玻璃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我国玻璃深加工率和加工增值率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要“不断提高自用深加工玻璃的比例,促进节能型玻璃产品、太阳能产业用玻璃等的推广应用”。在政策引导下,今后我国的绿色、节能玻璃制品的市场规模将会不断扩大,市场发展前景广阔。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平板玻璃产量5.1亿重量箱,同比增长

10.8%;钢化、夹层、中空三种技术玻璃产量4.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2.4%。因此,

PVB夹层玻璃具有的隔音、隔热、隔光和隔紫外线的功能使其成为重要的绿色、节能玻璃制品,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汽车行业的持续增长带动汽车夹层玻璃的需求增长

根据OICA数据,全球的汽车保有量自2010年起,呈稳步增长态势,在2018年约为14亿辆的规模,亚洲、北美洲和欧洲占有总保有量的90%,全球汽车工业的快速增长和巨大的保有量为汽车夹层玻璃行业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

从整车领域来看,以中国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0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28,087万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748万辆),比上年末增加1,937万辆,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24,393万辆,增加1,758万辆,民用轿车保有量15,640万辆,增加996万辆,其中私人轿车保有量14,674万辆,增加973万辆。随着经济的发展、扩大内需政策的出台、居民收入的增长,中国汽车销量将一直保持在高位水平。从售后领域来看,随着国内汽车保有量的稳定增长,平均车龄的增长,以及频繁出现的异常气候都带来售后汽车玻璃需求的快速增长。根据麦肯锡的预测,中国汽车后市场体量将快速增长,到2030年的复合增长率达到8%。

同时,随着应用技术的发展和消费者要求的提升,汽车行业朝着环保、节能、安静、智能、集成等多方向发展,汽车夹层玻璃的附加值在不断地提升,以及功能性汽车夹层玻璃的需求也将快速增长,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因此PVB中间膜作为汽车夹层玻璃生产的重要原料之一,具有充足的市场需求。

综合上述皖维皕盛经营情况变化及行业需求增加等因素,预计本次交易价格与前次可能会存在较大差异。

四、本次交易涉及向安元创投发行股份,发行完成后将存在交叉持股情况,请公

司说明发行后保证公司规范治理的相关安排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皖维高新持有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安元创投10%的股权,为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形成交叉持股的情形,皖维高新已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皖维集团转让所持安元创投10%股权的议案,皖维高新与皖维集团已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待皖维高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次交易将不会导致交叉持股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得上市公司与皖维皕盛融合成为有机整体,并保证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更加符合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交易对方在标的资产任职情况,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具体整合管控措

施及有效性

(一)交易对方中自然人股东在皖维皕盛任职情况

序号交易对方姓名在皖维皕盛任职情况

王必昌 董事、总经理

鲁汉明 董事

沈雅娟 监事,嘉善分公司负责人

佟春涛 总工程师

林仁楼 嘉善分公司销售区域经理

方航 嘉善分公司外贸经理

张宏芬 嘉善分公司会计主管

谢冬明 嘉善分公司销售部长

伊新华 技术部部长

胡良快 未任职

谢贤虎 未任职

姚贤萍 未任职

(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具体整合管控措施及有效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皖维皕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规范运作的前提下,完善对子公司的有效管理制度,强化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管控。上市公司拟采取的整合管控措施如下:

、业务整合

皖维皕盛以PVB树脂等为主要原料生产PVB中间膜,上市公司主要从事聚乙烯醇(PVA)、高强高模PVA纤维、PVB树脂、以及其他PVA相关的衍生产品、中间产品和副产品等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上市公司收购皖维皕盛后,将实现PVB树脂原料向下游产品线的纵向延伸,未来上市公司将覆盖PVA-PVB树脂-PVB中间膜全产业链,业务协同效应显著,有助于进一步拓宽产品系列,提升细分行业的市场份额。此外,上市公司也会为皖维皕盛提供更多的业务发展资源,为皖维皕盛提供优质、稳定的PVB树脂等重要原材料,协助皖维皕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带来持续的业绩增长。

、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皖维皕盛将继续保持资产的独立性,独立开展业务运营。上市公司将凭借更加完善的管理经验并结合皖维皕盛所处行业的实际情况,对皖维皕盛的资产要素进一步优化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同时,上市公司通过取得其100%股权对其有效实施控制,皖维皕盛未来在重大资产的购买和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风险管控等事项须按上市公司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程序,以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财务整合

上市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规对皖维皕盛财务制度体系、会计核算体系等实

行统一管理和监控,提高其财务核算及管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把规范、成熟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财务管理体系引入到皖维皕盛的财务管理中,以提高重组后上市公司整体的财务合规性和资金运用效率。

、人员整合

皖维皕盛拥有经验丰富的经营管理团队和成熟稳定的业务团队,上市公司将根据人员、资产与具体业务相匹配的原则,推进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持续健全人才培养制度,不断优化人员配置。上市公司将保持原有业务板块和新注入的业务板块各自核心团队稳定的前提下,给予各业务单元的管理团队充分的经营自主权,鼓励其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和品牌,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稳定性,通过双方技术和人才的融合交流,逐步实现人员的整合。

、机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的扩大,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治理机制,根据本次交易后业务结构和公司发展策略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把皖维皕盛纳入上市公司组织架构及业务发展体系,统筹上市公司与皖维皕盛现有业务,逐步实现机构整合,从而实现经营管理协同,提升资源调配效率与整体管理水平。同时,上市公司将持续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与流程,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使其与子公司形成有机整体,提高整体决策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

六、补充披露

1、上市公司已在预案“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之“(二)历史沿革”对皖维皕盛的历史沿革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2、上市公司已在预案“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交易对方”之“(四)其他事项说明”对交易对方之间的一致行动协议或关联关系进行了补充披露;

3、上市公司已在预案“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标的公司对外担保、

股权质押及股东资金占用情况”中对皖维皕盛不存股东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4、上市公司已在预案“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之“(三)本次交易价格与前次交易价格差异情况”中对控股股东取得标的股权的成本、本次交易价格与前次交易价格的差异原因进行了补充披露;

5、上市公司已在预案“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交易对方”之“(四)其他事项说明”对交易对方在皖维皕盛的任职情况和上市公司与安元创投存在的交叉持股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6、上市公司已在预案“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标的公司股东情况

及产权控制关系”之“(四)交易完成后对皖维皕盛的整合措施”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皖维皕盛具体的整合管控措施及有效性进行了补充披露。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对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除已披露的关联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

关系;皖维皕盛的股东不存在突击入股和其他利益安排;皖维皕盛股权清晰,不存在股权纠纷。

2、经核查标的公司的银行流水,标的公司不存在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关于对外担

保情况,标的公司已出具承诺函说明,同时获取并查看了公司的征信报告,未见异常。综上所述,皖维皕盛不存在股东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情况;

3、本次交易与前次交易价格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系两次交易价格的依据不同、皖

维皕盛经营情况改善以及行业需求增加等因素导致;

4、本次交易完成后,皖维高新与安元创投不存在交叉持股的情况,不会对上市公

司规范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5、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对皖维皕

盛的整合管理计划以及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明确、有效。

问题

预案披露,公司、皖维金泉与皖维物流是标的公司的重要供应商,2019

年和2020

年,皖维皕盛从皖维高新采购原材料PVB

树脂金额为6,675.36

万元和6,570.58

万元,本次交易后,公司将增加与皖维金泉和皖维物流两家企业的关联交易。

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

)列示2019

年、2020

年和2021

年上半年皖维金泉与皖维物流与标的资产的关联交易情况,包括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等;(

)皖维金泉与皖维物流2019

年、2020

年以及本次交易后预计与公司新增的关联交易情况,包括交易内容、实际以及预计交易金额、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等;(

)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导致新增其他关联交易,若是,请补充预计新增其他关联交易的内容;(

)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本次交易必要性以及是否符合重组办法规定。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列示

2019

年、2020

年和2021

年上半年皖维金泉与皖维物流与标的资产的关联交易情况,包括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等

(一)交易内容与交易金额

报告期内,皖维金泉、皖维物流与皖维皕盛的交易内容及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

2021

交易金额

1-6

2020

年度

2019

皖维金泉 采购增塑剂1,484.24 2,270.65 1,991.08皖维物流 采购运输服务

112.51 141.84 125.69

年度合计

1,596.75 1,596.75 2,412.49

合计

(二)定价依据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向皖维物流采购运输服务,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取得,招标合同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中标条件确定。皖维皕盛向皖维金泉采购增塑剂的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市场交易规则进行,采用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进行定价。

(三)公允性

1、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化原则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向皖维金泉及皖维物流采购增塑剂及运输服务均为满足自身生产经营所需。皖维皕盛向皖维金泉的采购价格基于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皖维皕盛向皖维物流的采购价格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二者均

符合市场交易原则。

2、关联方交易独立决策

皖维皕盛对外采购及定价的标准及程序较为严格,拥有相对独立的采购和定价体系,其对外采购需履行皖维皕盛相关审批程序。

3、关联方交易定价与非关联方交易定价差异较小

报告期内,皖维金泉向皖维皕盛销售与向非关联方销售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元/吨

期间销售内容
向皖维皕盛销售价格(A)向非关联方销售价格(B)差异率

(A-B)/A

2019年度

增塑剂

14,681.61 14,964.62 -1.93%

2020年度12,634.68 11,789.19 6.69%2021年1-6月17,580.27 17,741.32 -0.92%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皖维金泉向皖维皕盛销售增塑剂的单价与向非关联方销售的单价差异率均在7%以内,差异较小。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向皖维物流采购的运输服务主要系皖维皕盛总部至华南、西南地区的定制化路线运输服务,且该路线的运输服务基本均由皖维物流提供,因此无可比的非关联方运输服务采购价格。

综上,皖维皕盛与皖维金泉与皖维物流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二、皖维金泉与皖维物流

2019

年、2020

年以及本次交易后预计与公司新增的关联交易情况,包括交易内容、实际以及预计交易金额、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等

(一)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定价依据

皖维金泉与皖维物流2019年、2020年与上市公司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定价依据如下: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定价依据

2020

2019

年度年度

皖维金泉

原材料、包装物

411.39 383.50

市场价格

皖维物流

运输

15,948.98 17,278.01市场价格

皖维物流

原材料、包装物

1,880.39 572.83市场价格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定价依据

2020

2019

年度年度

皖维金泉

机加工、土建等

1.99 304.23

市场价格

皖维金泉

乙酸钠

61.52 175.47市场价格

皖维金泉

醋酸钠

34.09 -市场价格

皖维金泉

聚乙烯醇

409.69 425.93

市场价格

皖维金泉

醋酸乙烯

684.50 974.89市场价格

皖维金泉 VAE乳液

16.64 -市场价格

皖维金泉

水泥

435.44 496.04市场价格

皖维物流

聚乙烯醇

0.90 -市场价格

皖维物流

自制电石

651.62 -市场价格

皖维金泉与皖维物流本次交易后预计与公司新增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定价依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定价依据

2021

1-6

2020

2019

年度年度

皖维金泉 增塑剂1,484.24 2,270.65 1,991.08市场价格皖维物流 运输服务

112.51 141.84 125.69市场价格

1,596.75 2,412.49 2,116.77

合计

(二)公允性

报告期内,皖维金泉及皖维物流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交易规则进行,销售与采购价格基于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定价具有公允性。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导致新增其他关联交易,若是,请补充预计新增

其他关联交易的内容

除上述关联交易以外,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不会导致新增其他关联交易。

四、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本次交易必要性以及是否符合重组办法规定

(一)本次交易必要性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进行前向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现PVB树脂向下游产品线的纵向延伸,进一步拓宽产品系列,提升市场占有率。同时,上市公司将与皖维皕盛整合客户资源,紧跟汽车、建筑及各类高新材料等产业发展步伐,实现协同发展,提高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延伸上市公司产业链,开拓新材料业务

上市公司是安徽省最大的化工、化纤、建材联合制造企业,主要产品中的PVB树脂是制造汽车、建筑等行业PVB中间膜的重要原料。

皖维皕盛主要从事PVB中间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皖维皕盛以PVB树脂为主要原料生产PVB中间膜,并将PVB中间膜销售给下游客户以用于建筑和汽车等领域。皖维皕盛是南玻集团、台玻集团等大型玻璃生产商重要的原材料供应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皖维皕盛100%的股权,总体关联交易规模下降的同时,也实现了PVB树脂原料向下游产品线的纵向延伸。上市公司将借助皖维皕盛纵向拓展公司玻璃生产所需原材料的产业链条,进一步深入到玻璃制造等相关领域,成为一家拥有PVA-PVB树脂-PVB中间膜全产业链的企业,业务协同效应显著。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为股东持续创造价值。

、整合客户资源,实现协同发展

上市公司将与皖维皕盛进行客户资源整合,加强原有竞争优势,以此带来显著的协同效应。皖维皕盛通过向下游终端的建筑玻璃厂商及汽车玻璃厂商供应PVB中间膜,与下游终端客户如南玻集团、台玻集团等玻璃制造头部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这使得皖维皕盛对下游企业关于PVB中间膜等新材料的实际使用需求具有深度理解。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拉近与玻璃厂商的距离,与终端企业建立直接的合作沟通,更加快速地了解玻璃市场的实际需求,进而借助皖维皕盛的客户资源,根据下游终端的实际需求优化提升现有PVA、PVB树脂等产品的研发方向与性能指标。因此,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皖维皕盛将进一步整合优质客户资源,紧跟PVB树脂等高新材料行业高速发展的步伐,实现协同发展。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PVA、PVB树脂的生产及销售。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实现PVB树脂向下游产品线的纵向延伸,进一步拓宽产品系列,提升市场占有率,有助于增大公司资产规模,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降低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项目

1-6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交易前

关联销售金额9,260.25 2,061.45 8,866.96 2,296.38 9,060.34 2,384.98关联采购金额13,292.66 14,889.41 18,240.76 20,653.24 18,234.34 20,351.12

交易后(备考)合计

22,552.91 16,950.85 27,107.72 22,949.62 27,294.69 22,736.1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销售金额大幅下降,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分别下降73.68%、74.10%及77.74%;关联采购金额有所上升,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分别上升11.61%、13.23%及12.10%;总体关联交易规模大幅下降,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分别下降16.70%、15.34%及24.84%。

交易完成后对于因注入资产而新增的关联方交易,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亦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仍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皖维皕盛将成为上市公司体系内专业从事PVB中间膜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的平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作出了其自身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均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的承诺。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造成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新增同业竞争情况。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五、补充披露

上市公司已在预案“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之“(二)本次交易的目的”部分对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皖维金泉、皖维物流与皖维皕盛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2、皖维金泉与皖维物流2019年、2020年以及本次交易后预计与公司新增的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其他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

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总体关联交易规模下降,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符合重组办法规定。

问题

预案披露,标的资产皖维皕盛主要以PVB

树脂等为主要原料生产PVB

中间膜。公司本次拟同时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

)标的公司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主要能源资源、报告期内能耗支出、污染物排放情况、碳排放情况以及应对措施,是否符合当地节能、环保等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标的公司是否曾存在被环保、节能等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已完成整改;(

)结合上述情形,补充披露标的公司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是否需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和流向,是否用于“高耗能、高排放”相关项目建设。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标的公司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主要能源资源、报告期内能耗支出、污染物排放

情况、碳排放情况以及应对措施,是否符合当地节能、环保等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一)皖维皕盛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主要能源资源、报告期内能耗支出、碳排放情

况及应对措施报告期内,皖维皕盛消耗的主要能源资源系电力,由当地供电局提供,具体能耗支出情况如下:

主要能源资源能耗支出

2021

1-6

2020

2019

年度年度

电力(万千瓦时)

446.76 659.68 584.69皖维皕盛生产经营所消耗的主要能源系电力,未直接使用煤炭等高碳排放的能源。2019年度至2021年1-6月,公司生产耗用电力及二氧化碳排放折算情况如下表:

耗用能源资源耗用指标

2021

1-6

2020

2019

年度年度

电力

4,467.

用量(兆瓦时)62

6,596.

5,846.

8490
电网排放因子(吨二氧化碳/兆瓦时)

0.

0.

79217921

0.

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吨)3,538.

7921
80

5,225.

4,631.

3633

注1: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中购入电力排放核算要求,其中电排放因子数据系2019年度减排项目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

注2:1兆瓦时=0.1万千瓦时。

根据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19号):“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一)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二)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覆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行业,皖维皕盛产品属于塑料薄膜制造行业,不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2019年至2021年1-6月,皖维皕盛生产过程中耗能折算二氧化碳的数量分别为4,631.33吨、5,225.36吨和3,538.80吨,远低于重点排放单位2.6万吨/年二氧化碳当量。

(二)皖维皕盛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属于塑料薄膜制造行业,主要从事PVB中间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PVB中间膜是由PVB树脂经增塑剂塑化、挤出流延成型的一种高分子材料薄膜,其生产过程中主要消耗的能源资源系电力,不涉及煤炭等高碳排放的能源。

皖维皕盛产品生产相关污染物主要来自于热熔、挤出、烘燥等生产环节,主要的

污染物包括生产和生活污水、工艺废气等,经查询当地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19年、2020年、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皖维皕盛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皖维皕盛污染物排放较少,污染物均达标排放。针对皖维皕盛污染物排放,皖维皕盛采取了如下应对措施:

、取得排污许可证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持有排污许可登记/备案的情况具体如下:

主体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

皖维皕盛91340181322760205M001U2020.07.30至2023.07.29

有效期

、加强污染物环保治理

皖维皕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皖维皕盛针对已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具体如下:

环境污染种类主要污染物名称
主要处理设施处理效果

废水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冷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一同排放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制》(

DB34/2710

废气

热熔废气、挤出废气

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排放要求噪声

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将噪声源进行隔离和防护,将噪声能量作阻绝和吸收

GB12348-2008)标准范围以内固体废物

可实现公司的噪声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滤渣、废活性炭等
一般生产固废收集后委托物资回收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可实现固体废物的达标处置

(三)是否符合当地节能、环保等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皖维皕盛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制》(DB34/2710-201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等排放限值要求。

根据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安徽环科检测中心出具的环科字20210317-04号对相关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期内,皖维皕盛不存在超标排放废水污染

物的情况。报告期内,皖维皕盛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未超过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符合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二、标的公司是否曾存在被环保、节能等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是否构

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已完成整改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皖维皕盛环保主管部门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已出具证明,确认皖维皕盛“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未发现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我局实施过生态环境类行政处罚”。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也已出具证明,确认皖维皕盛嘉善分公司“2015年6月1日至今未受到环保行政处罚”。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皖维皕盛节能主管部门(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出具证明,确认皖维皕盛“自设立以来,生产经营均符合国家、地方关于能耗的相关规定要求,未发生过违反本部门要求和能耗指标规定擅自违规生产的情况,亦未因此受到过处罚,目前无正在被调查或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结合上述情形,补充披露标的公司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

高排放”项目,是否需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

(一)结合上述情形,补充披露皖维皕盛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

能、高排放”项目

、皖维皕盛生产过程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皖维皕盛有2处已建项目,1处在建项目。

皖维皕盛生产过程中主要消耗的能源资源系电力,不涉及煤炭等高碳排放的能源。皖维皕盛相关污染物主要来自于热熔、挤出、烘燥等生产环节,主要的污染物包括生产和生活污水、工艺废气等。

在能耗方面,报告期内皖维皕盛分别耗用电力584.69万千瓦时、659.68万千瓦时、

446.76万千瓦时,整体能源消耗水平较低。皖维皕盛节能主管部门已确认皖维皕盛的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能耗标准,未发生过违反节能主管部门要求和能耗指标限制擅自违规生产的情况。

在排放方面,皖维皕盛系非重点排污单位,针对污染物的排放取得了排污许可证,针对性地建设了相应的污染物处理设施,符合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

此外,皖维皕盛在项目规划建设时,均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能耗标准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履行环评、备案等手续。

、根据相关政策,皖维皕盛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范围

2020年2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印发《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明确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20]1号):“对炼油、对二甲苯、纯碱、聚氯乙烯、硫酸、轮胎、甲醇等石化化工行业,金冶炼、稀土冶炼加工、铝合金、铜及铜合金加工等有色金属行业,建筑石膏、烧结墙体材料、沥青基防水卷材、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等建材行业,糖、啤酒等轻工行业等细分行业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2021年5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指出:“‘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统筹调度行政区域内‘两高’项目情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6月19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明确指出“‘两高’项目是指‘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石灰等16个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同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能源局等9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487号),规定了16个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的具体清单。

截至本回复签署之日,安徽省尚未发布“两高”行业和项目管理目录。受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安徽绿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了专家论证,认为皖维皕盛属于塑料薄膜制造行业。经对照,皖维皕盛主要产品不属于上述政策所规定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行业范畴。

、从能源资源消耗看,皖维皕盛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范围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能源资源主要为电力,2019年至2021年1-6月,皖维皕盛生产过程中耗能折算标准煤的数量分别为718.58吨、810.75吨和

549.07吨,平均能耗分别为0.045吨标准煤/万元、0.048吨标准煤/万元和0.047吨标准

煤/万元,2019年度、2020年度皖维皕盛平均能耗占相应年度我国单位GDP能耗的比例为7.88%、8.32%,远低于我国单位GDP能耗水平。2019年度至2021年1-6月,公司生产耗用能源及标准煤折算情况如下表:

主要能源资源耗用指标

2021

1-6

2020

2019

年度年度

电力

446.

用量(万千瓦时)76

659.

584.

6869
折算标准煤(吨)

549.

810.

0775

718.

58
营业收入(万元)

11,773.

17,058.

1872

15,971.

71
公司平均能耗(吨标煤

/万元)0.

0.

047048

0.

045
我国单位

GDP能耗(吨标煤/万元)

0.

暂无数据571

0.

571
公司平均能耗

/我国单位GDP能耗

8.32

暂无数据%

7.88

注: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公司消耗的能源折算标准煤的系数为:1万千瓦时电=1.229吨标准煤,(当量值计算,即按一定量电力本身所包含的能量)。我国单位GDP能耗来源于国家统计局,2021年1-6月数据未公布。

因此,与我国单位GDP能耗相比,报告期内皖维皕盛整体能源资源消耗较低,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综上所述,皖维皕盛在建、已建和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能耗标准,污染物排放情况满足国家排污总额限制要求,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

(二)补充披露皖维皕盛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需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

目前皖维皕盛有2处已建项目、1处在建项目,无拟建项目。项目备案、批复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环评批复

浙江皕盛塑胶有限公司年产

膜片

3000

吨项目

善经贸技[2006]91号 环经开[2006]4号

皖维皕盛

2

万吨

年聚乙烯醇缩丁醛(

PVB

)胶片项目

发改备[2015]466号

环建审

[2015]293

皖维皕盛

2

万吨

年聚乙烯醇缩丁醛(

PVB

)胶片项目(在建)

2020-340181-29-03-

014517

巢环审

注:“浙江皕盛塑胶有限公司年产PVB膜片3000吨项目”相关资产于标的公司设立时由浙江皕盛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形式投入标的公司。

据上所述,报告期内,皖维皕盛已建、在建项目均已履行主管部门必要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根据在建及已建项目取得的政府审批、登记及备案文件等资料,以及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的核查结果,皖维皕盛的已建、在建项目不存在因未履行必要的政府审批、备案及登记手续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和流向,是否用于“高耗能、高

排放”相关项目建设

1、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

2018-2020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85,724.48万元、635,637.96万元和705,355.64万元,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9.74%。假设上市公司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与公司的销售收入呈一定比例,即经营性流动资产销售百分比和经营性流动负债销售百分比一定,且2021-2023年保持不变。同时假设公司未来三年仅通过自身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量运营,不考虑可能发生的外部融资行为。根据上述营业收入预测及基本假设,2021-2023年新增流动资金需求的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项目年度

/2020

2020

年末年度项目占收入的比例
预测期
2021年度/2021年末2022年度/2022年末2023年度/2023年末

营业收入705,355.64 100% 774,057.28 849,450.46 932,186.93应收票据83,313.16 11.81% 91,427.86 100,332.94 110,105.36应收账款23,844.93 3.38% 26,167.43 28,716.13 31,513.08应收款项融资26,455.57 3.75% 29,032.34 31,860.09 34,963.27预付款项10,363.65 1.47% 11,373.07 12,480.81 13,696.44存货53,019.90 7.52% 58,184.04 63,851.16 70,070.27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①

196,997.21 27.93% 216,184.74 237,241.13 260,348.42应付票据65,855.85 9.34% 72,270.21 79,309.33 87,034.06应付账款44,018.65 6.24% 48,306.07 53,011.08 58,174.36合同负债10,985.16 1.56% 12,055.11 13,229.28 14,517.81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②

120,859.67 17.13% 132,631.40 145,549.70 159,726.24

2020

项目年度

/2020

2020

年末年度项目占收入的比例
预测期
2021年度/2021年末2022年度/2022年末2023年度/2023年末

营运资金占用额①

76,137.54 10.79% 83,553.34 91,691.43 100,622.18流动资金缺口合计

24,484.64注:本测算为结合上市公司历史数据按一定假设条件进行的计算,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也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经测算,2020年末,上市公司营运资金占用额为76,137.54万元,截至2023年末,预计公司营运资金占用额为100,622.18万元,流动资金缺口合计为24,484.64万元,上市公司账面需保持一部分流动资金以满足日常经营。

2、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未设置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不会用于任何项目的建设,本次

募集资金不会流向“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目前上市公司在建项目有“700万平方米/年聚乙烯醇光学薄膜项目”、“德瑞格年产700万平方米偏光片项目”、“年产3.5万吨差别化PET聚酯切片项目”、“20kt/a差别化可再分散乳胶粉项目”,均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上市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不投向“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五、补充披露

上市公司已在预案“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五)节能与环保情况”中进行了相关补充披露。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皖维皕盛能耗支出、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符合当地节能、环保等主管

部门的监管要求,皖维皕盛根据相关规定不属于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

2、报告期内,皖维皕盛不存在被环保、节能等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不

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3、皖维皕盛已建、在建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已履行相关主管部门

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

4、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市公司在建项目有“700万平

方米/年聚乙烯醇光学薄膜项目”、“德瑞格年产700万平方米偏光片项目”、“年产3.5万吨差别化PET聚酯切片项目”、“20kt/a差别化可再分散乳胶粉项目”,均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上市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不投向“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配套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此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千上海证券交易所<关千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回复之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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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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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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