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并延长投资期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并延长投资期限,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并延长投资期限的事项。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并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
独立董事:王爱俭 孙广亮 徐浩然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