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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松发展: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511号雪松中心1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8月20日以邮件加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6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董事2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韩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曾令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副总经理个人简历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因此公司拟决定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另行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控股下属公司的议案》

公司基于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拟对旅行社业务经营模式进行调整,逐步由合作经营调整为公司直营管理模式。调整后,公司旅行社业务由公司全资控股下属公司雪松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直营模式开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希创投资有限公司4家控股旅行社,经各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逐步注销。具体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成立日期本公司持股比例
1浙江百缘港旅行社有限公司1,000.002018年5月17日51%
2浙江新景旅行社有限公司1,000.002018年5月25日51%
3黄山游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00.002018年5月3日51%
4江苏新五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000.002018年6月22日51%

同意授权控股下属公司经理层办理以上公司注销的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1年9月14日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511号雪松中心12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附件一:副总经理个人简历:

曾令泰先生,1974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曾任广州市从化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庆桂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广州子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广州市从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和广州市从化区(市)政府党组成员。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广东聚力合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子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董事和广东中泰海安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曾令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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