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20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18●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1年7月20日
● 除权(除息)日:2010年 7月 21 日
● 现金红利到帐日
现金红利到帐日 2011年7 月 27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1年6月10日召开的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决议公告已刊登在了2011年6月11日的《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0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2010年末公司总股本170,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扣除现金股利税费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4,100,000.00元(含税)。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1年 7月 20日
2、除息日:2011年7 月21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1年 7月 27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止2011年7 月20 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万向三农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其他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投资者及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红利为每股0.18元。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执行,在收到股息5日内通知本公司并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5、除上述第3条、第4条之外的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霍光
咨询电话:0451--82368448
传真:0451--82368448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