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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1-07-15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85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765元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1年7月20日
  ● 除权(除息)日:2011年7月2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1年7月27日
  一、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1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1年6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分红以公司2010年末总股本331,42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共计分配28,170,87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4,665,467.1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10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1年7月20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 0.085 元。
  三、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20日
  2、	除权(除息)日:2011年7月21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27日
  四、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20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办法:
  1、5家发起人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北京未来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中电高科技电视发展公司和北京荧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5 元(含税)。
  2、除5家发起人股东以外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根据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765元;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的法人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5元;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765元。
  六、咨询联系方法:
  咨询机构:中视传媒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21-68765168
  传真:021-68763868
  邮政编码:200122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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